您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结合您的问题描述,在一审不判离的情况下,可选择上诉(充分准备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6个月后再起诉、或者采取分居方式满1年后再起诉。上述三种路径各有利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回复时间: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