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4日参加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2001年4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四川省司法厅审批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证号:123011112189。 因学习、工作成绩突出,1988年10月至2000年3月,曾经多年被珙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其间,1989年5月至1989年8月被宜宾地区司法局举办的司法行政培训班评为优秀学员。1992年,由于本人负责的珙县巡场法律服务所被四川省司法厅、宜宾地区司法局分别授予全省优秀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和先进法律服务所,本人个人因此被宜宾地区司法局、宜宾地区人事局评为宜宾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擅长办理民事、经济、行政、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著有《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初探》(四川省三项重点工作法学研究成果交流会议征文)、《珙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第六届四川省法检公司执法理论研讨会参会文章)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