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之年的付永石是一名五十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原任职英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副主任,他含着眼泪向笔者述说他的冤情:1999年,时任英德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杨伟平诬告陷害开除了付永石公职,付永石不服进行了长达二十年的申诉控告之路,2019年终于在清远市纪委、检察院的介入下将其法办。但对于付永石的问题,英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烟草公司多次开协调会,相互推诿,将问题搁置,悬而未决。由于付永石的问题是行政机关人员奖惩、任免问题,广东省高级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针对该问题法院不予受理,现在只有信访唯一途径。
法律专家意见
付永石咨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相关法律专家,专家认为英德烟草专卖局出具不予受理违法违规理由如下:1、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3项规定: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解决。2、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应当依法追究英德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责任。
复审申诉书
申诉人:付永石,男,汉族,共产党员,身份证号码:440228195005040215.
被诉人:英德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肖六一。
地址:英德市英城浈阳东路祥云大厦三楼。
申诉人不服被诉人出具的英烟字【1999】05号《关于给傅永石同志行政开除决定的通知》,依法进行申诉。
申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诉人出具英烟字【1999】05号《关于给傅永石同志行政开除决定的通知》,并将“傅”变更为“付”。
二、依法恢复申诉人公职待遇及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1999年8月18日,被诉人原局长杨伟平【已判刑】利用职权以英德市烟草专卖局的名义出具英烟字【1999】05号《关于给傅永石同志行政开除决定的通知》,2000年9月13日由英德市纪委出具英纪审【2000】15号《关于付永石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决定开除申诉人的党籍。申诉人不服,依法申请复查,复查结果显示申诉人没有贪污公款,仅因杨伟平指使司机借款问题给予警告处分,依法撤销了英纪审【2000】15号《关于付永石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由于被诉人没有撤销申诉人的行政开除决定,申诉人进行劳动仲裁,行政诉讼,最终以驳回诉讼结局。申诉人认为只有党内警告处分的情形,申诉人并没有达到被开除公职的条件,况且是杨伟平诬告陷害,据此,申诉理由如下:
被诉人出具英烟字【1999】05号《关于给傅永石同志行政开除决定的通知》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及针对被处分对象姓氏产生笔误。请看通编公文,被诉人都是针对“傅永石”进行开除处分决定,适用的法律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5、6款规定,该规定没有开除的字眼?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依法撤销英烟字(1999)05号行政开除处分决定的通知。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四十三条规定及《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二十二条规定,应当恢复申诉人的公职及恢复名誉。
综上所述,由于英德市纪委在撤销英纪审【2000】15号《关于付永石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的同时忽略了撤销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又加上被诉人当时受杨伟平的干预不依法恢复申诉人的公职,导致申诉人遭受漫长维权之苦,心力交瘁,现依法申请复审,恳请依法纠正,伸张正义,感谢为盼。
此致
申诉人:付永石
2022年 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