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讨说法网! 登录免费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讨说法网第二期专访】辛二喜讨说法

2018-08-16作者:求是说法浏览:2090

核心提示:山西稷山县清河镇清河村民工辛二喜于2003年10月2日受聘于江西省南昌志东橡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东公司】从事机床操作工作,2004年元月13日晚上9点年仅16岁的辛二喜在上班时,由于机械故障发生安全故事,导致右手掌被碾压重伤。老板高卫东为了节省医疗费,迫使辛二喜截肢。尔后,老板高卫东没有申报工伤,反而侵占辛二喜二万余元商业保险金,又串通案外人吴鑫民于2004年4月26日签订一份《伤残调解协议书》,约定11万赔偿。但签订协议后,又拒不支付。不得已,辛二喜走上十四年的漫漫维权之路、、、、、、、、


 

  法院为何支持无效协议?

  2005年10月8日,辛二喜就协议赔偿款委托律师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由将诉诸南昌东湖区法院,法院于2006年元月19日判决,竟然支持明显不公平的无效协议为有效协议,判决支付协议尾款。判决后志东公司又不履行支付义务,并躲避不见。最为可恨的是补偿的三万元被案外人【调解人】吴鑫民拿走。辛二喜走上了上访之路,往返北京、南昌,露宿街头是常事,数次自杀未果。


 

  假肢费申诉获法院支持。

  一晃十年过去,辛二喜成了上访的;钉子户。2015年春天,辛二喜来到北京非法上访被行政拘留,在释放时拘留所政委张国华介绍一位姓范的法律工作者。范某是一位疑案专家,分析案情后决定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仅对假肢费进行诉讼,法院以原无效协议认定有效的前提下判决驳回。不得已,辛二喜申请再审,并获得支持,法院判决了101213.34元假肢费,辛二喜看到维权的一线曙光。

  商业保险金侵占案引出又一份协议?

  辛二喜乘胜追击,于2017年8月将南昌志东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卫东以不当得利纠纷案由诉至南昌市湾里区法院。在庭审中,高卫东提供了一份2004年4月26日签订的《伤残调解协议书》,但这份协议书与2006年判决书中的调解书迥然不同。这份调解书在认定辛二喜为工伤的前提下,评定为五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合计为32万余元。针对这份协议书,负责代理辛二喜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肖小平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但在2018年第二次庭审中,高卫东拒不提供?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看到了维权希望?

  按照法律专家的维权方案,辛二喜于2018年7月6日向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项请求确认辛二喜2003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7月30日,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该裁决书确认了劳动关系,确认2004年1月13日至2006年3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辛二喜不服,认为仲裁委认定事实不清诉诸法院,目前在审理之中。

热门排行
相关资讯
© 2021 taoshuofa.cn 湖南求实说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湘ICP备18010146号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762号指导单位: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