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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要赔偿吗?

2021-08-12作者:讨说法网浏览:1555

进行施工活动时,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设置警戒区域。而施工时有可能会挖断电线、电缆等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损失,那么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要如何进行赔偿?讨说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要赔偿吗?

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的肯定是要赔偿的,但是不是由个人施工人员赔偿,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侵权的类型

1.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经营者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对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致害的侵权诉讼,由上述危险区域管理人就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

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 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 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造成公司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金额依据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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