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法治政府建设又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这一论断十分深刻地阐明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突出地位,提出了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科学构想,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应当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自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一重大举措之后,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积极响应,纷纷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律师加入法律顾问队伍当中,为法治政府建设献计献策、勤勉履职。可以说,近十年来,法律顾问在依法立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进合法性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和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勾画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蓝图,在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围绕政府机构职能、依法行政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法工作、突发事件应对、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健全体系和强化能力的要求,并突出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的新举措。同时,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更是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要“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笔者认为,这些目标的提出,无疑是对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共同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目前,很多地方都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共同聘任法律顾问,这对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现实意义。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党委的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第二,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让法律顾问实实在在地履职。无论是《纲要》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是从《纲要》提出的健全八个方面的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角度而言,都需要法律顾问从专业的角度积极参与,深入履职。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有个别地方聘任法律顾问只注重“名头”,不注重专业,把法律顾问制度搞成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这不仅不利于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难以起到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
第三,要建立法律顾问与党政机关的交流沟通机制,创建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的平台。实践中,党政机关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多与法律顾问沟通与交流,听取法律顾问对当地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和情况反映;各个行政职能部门应当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尤其是在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时,更应该从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第四,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专业作用。政府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和公民权利的方方面面,具有明显的广泛性、直接性和具体性。因此,化解在具体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争议,认真看待政府机关在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也是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要重视法律顾问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的专业作用,让法律顾问从个案的角度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提出今后依法行政、避免或者减少行政争议的良策,从而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如上海有些地方实行法律顾问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制度,就能够使法律顾问更加深入地介入具体行政案件的解决过程之中,既便于发现问题,也便于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第五,法律顾问应当提高履职水平,真真实实地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能把法律顾问作为“荣誉称号”,要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重大意义,切切实实投身到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事业当中。一是要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提高对法律顾问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之间关系的认识;二是要认真研究和了解担任法律顾问所在地、所在部门行政职能与依法行政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要切实根据法律、法规不断变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在实践中,一些专家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特长,立足当地党政工作大局,聚焦当地法治政府工作实际,积极为党政机关工作献计献策,出色地履行了法律顾问的职责,从而获得了党政机关好评的事例,印证了法律顾问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方面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