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时代进步,建议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名为‘基层律师’,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什么建议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名为‘基层律师’?
一、适应时代需要
根据党的十八大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关于我国新时期法治体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纲要》“健全管理,完善法律服务”的要求,赋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同等法律地位,是推动依法治国、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科学之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经不适应时代的需求了,基层律师更能适应时代需求,更能让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更好的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从国家大力扩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就知道,基层是特别缺少法律服务的,但律师往往选择在大城市执业,很少能扎根基层的,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很好地补充了这一空缺。基层法服务工作者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而且代理费实行指导价,比起律师高额的诉讼代理费来说,大大降低了基层民众的诉讼门槛。对老百姓来说,说起打官司第一想到的当然是律师,一般人都没听说过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个称谓,更别说想起去找基层法律工作者打官司了,老百姓不懂,称呼所有的法律工作者为律师,这种情况下法律工作者是解释呢还是默认,默认了某些律师又要说法律工作者冒充律师,基层律师简单、明了、易记。老百姓也更容易信服,你要是给解释半天老百姓不一定了解基层法律工作者是什么东西,而且会认为你不是律师,显得不专业不信服,导致不愿意请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去找律师高额的诉讼代理费就提高了老百姓的诉讼门槛,有事甚至会导致老百姓放弃诉讼权力,既然法律给予了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同等的代理人地位,就应该给予基层法律工作者规范的称谓,而不是拗口沉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公平对待
话说同行指冤家,法律给予了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同等的代理人地位,这就使得某些律师觉得法律工作者抢了他们的业务,处处贬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是诉讼代理人,基层法律工作者也需要本科学历也需要考试才能拿到证件,但是不但执业范围受到限制,受理案件类型受到限制,代理费用更是低于律师,而且还处处受到律师的贬低毁谤,这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是不公平的,至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得到真正的认可,我为全国70000多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感到不平。
四、称呼不规范
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称呼是不规范的,它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律名词。作为一个社会学上的词语,“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社会上从事法律工作服务社会人员的总称,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甚至包括法学教授。而遍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找不到一个与之相关的法条。好比乡村医生条例所指的乡村医生,叫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者,岂不可笑。
因此在这里诚恳的建议特建议将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名为“基层律师”。与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形成一个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