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10月16日,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惠民生·为老年人办实事”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积极提供面向老年人群体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积极组织开展涉老权益保护宣传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力量,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普法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针对老年人多发的法律纠纷,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深入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场所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老年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
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质量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优先指派执业三年以上富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和“全省通办”工作要求,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情况紧急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手续或补充材料。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黑龙江法律服务网,为老年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窗口、工作站点及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免申即享”法律援助
开通公证、司法鉴定为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设立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益服务项目,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获援的老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所产生的纳入范围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公益服务,老年受援人只需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援助的审批表,即可享受纳入项目范围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全额免缴公证、司法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