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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合法权益亟待尽快“入法网”

2018-09-30作者:讨说法网浏览:1255

近日,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9月25日《工人日报》)。

网约工是一种新型的就业形态。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保洁工、保健师等,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都被称为;网约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约工数量越来越大。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约为7000万,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亿,其中全职人员约为2000万人。

在共享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新形势下,需要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加入;网约工的队伍,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项目,成为共享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人力基础。然而,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网约工这一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存在很多;盲点,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他们往往缺乏劳动保障。因此,在这几年的两会上都有两会代表提交提案议案建议:应制订相应的劳动标准,就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进行规范,逐步解决;网约工职业伤害、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

就法律属性而言,;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形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既然双方已然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按契约规定就得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履践双方的义务。但是时下,网络平台与;网约工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是以合作关系、临时工、兼职服务等形式,属于灵活用工模式,从而降低平台的用工成本,将劳务风险都转嫁到;网约工的身上。显然,现状对网络平台有利,对;网约工不利,造成双方的法定权益不对等,也就容易激发矛盾冲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往往互相纠缠不清,普通的劳务调解难以解决,只能诉诸司法途径,则又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网约工合法权益亟待尽快;入法网。如今用工形式在发生变化,但网约工的权益保障不能忽视,如何不让;网约工权益保障悬空,毫无疑问,需要网络平台、;网约工自身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为保障;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新型从业群体的权益,亟须厘清;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尤其要对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的法律赔偿责任作出严格界定。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网约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如果是合作关系,就需要平台方与;网约工之间就提供服务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可以通过平台或者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来转嫁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识人士提出,政府亟须建立完善与之匹配的社会保障政策,精准施策,或增强现行社保制度缴费标准的弹性,完善;网约工的社保制度,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保险体系。形成;网约工合法权益;互联网,为;网约工提供法律兜底保障。(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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