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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专家论证与媒体介入的纠错效力

2024-12-04作者:浏览:13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根本遵循。

作为群腐之首的司法腐败,在已经落马的周永康、沈德咏、孙力军、傅政华、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武长顺等一大批司法腐败官员的政治操弄、结党营私以及疯狂敛财、上行下效的巨大破坏力作用下,勾结、包庇、纵容社会各层面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团伙,在已经危及国家政权安全的同时,还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吞,更为令人发指的是作为群腐之首的司法腐败,还在实施政治操弄、结党营私,和疯狂敛财、上行下效的犯罪过程中,人性泯灭的围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无辜公民进行了残忍迫害,肆意制造了北京物美集团张文中标杆案、河北衡水王保存二十八年积案、山东潍坊海归博士孙夕庆虚开发票案、湖北首富兰世立合同诈骗案,包括内蒙胡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福建念斌案、河北廖海军案、河南吴春红案等等枚不胜举、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无不暴露出了国内司法腐败作为群腐之首,明火执仗、任性执法、知法犯法所产生的的危害,已经超越国外反华势力,成为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最大公敌,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而不是之一。 反推所有冤假错案的成因,概莫能外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公权力私用的罪恶之源,而所有冤假错案的纠错平反,除了死者复活、亡者归来之外,基本上都是出自党的十八大之后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之类案件的发现,究其根本就是在于法学学术论证和社会监督执法的效能缺失,简单地说就是存在立法的只管立法、普法的只管普法、执法的违法执法、监督的纵容违法等不同程度的乱象,从而导致产生了了十八大之前任凭冤假错案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牢底坐穿,乃至家破人亡照旧无处伸冤的恶性循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司法腐败官员依靠制造冤假错案,一路发财的发财、升官的升官,直到十八大胜利召开、惩治司法腐败的曙光乍现,才有了现在数万名政法干警投案自首,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前程度改观。 以笔者被制造了十四年七个月有期徒刑的冤假错案为例,若不是借助于十八大以来·十九大之后惩治司法腐败的曙光和力量,若不是基层法院一审即有河北省知名媒体专业记者参与旁听,若不是实名视频举报被至少62家国内正规媒体采访报道,若不是笔者的纪实文学《我为自己辩护》被各界充分论证,若不是案情被收录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罪名刑法学》以及中国报告文学核心期刊的《时代报告》,——就没有涉嫌制造冤假错案人员的被追责,就没有获得国家赔偿的进展,就没有还笔者清白、重获自由的今天。可以概括的总结,所有冤假错案平反纠错的胜利和所产生的正面社会影响力,无不体现出法学学术的论证和国内媒体的介入,对遏制司法腐败和当事人成功维权所产生的良性极致作用。

笔者在十月八日发表的《国家“执法+专家”模式推广之我见》当中,已经就法学专家学术论证对违法执法的监督作用,以及从源头上消除违法执法隐患的已取得成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论述,本篇也对国内媒体介入在自身冤假错案二审即能成功维权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了简述,其根本目的就是基于以上所列举司法腐败制造的冤假错案,当事人往往都很难避免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牢底坐穿,乃至家破人亡惨剧发生的事实,警醒当事人从冤假错案形成的初始阶段,就应该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聘请法学专家论证和引导国内媒体介入对案件纠错的良性极致作用,不再重蹈以上列举的等等枚不胜举、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覆辙,借力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东风,有前瞻性的进行科学维权,早日脱离苦海,回归正常生活。 尽管笔者于2019年胜诉平反并获国家赔偿,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基层法院的两届领导班子至今仍在违反国家赔偿规定拒不赔礼道歉,仍在包庇幕后司法腐败官员,仍在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大肆制造冤假错案,但笔者作为一名处在民族走向复兴新时代、有着二十年党龄的中共党员,正在依法继续通过成立法律服务公司、聘请法学专家论证、引导国内媒体介入的合法途径,追究其公权力私用,实施诬告陷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行,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直接造成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等围猎、收割民营企业之罪责,步步为营的对司法腐败展开持久攻坚的维权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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