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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执业36年,见证亲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发展

2019-12-22作者:陈建国浏览:1574

     今年是共和国70周年,人民政协70周年,也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作为改革开放后首批法律科班毕业生,1983年8月,时年22岁的我,分配到南京市司法局,报到后安排在;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当时租赁成贤街东升旅社几间客房)。

     适逢;严打,借调至市法院刑一庭做;书记员,半年后返回做律师。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正值我入学法律专业,作为从业36年的老律师,我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和发展的见证者、亲历者、建设者和传承者。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肇始开端

    1978年党中央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恢复法制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下半年发生三件大事:一是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史称;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辩护章节,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二是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三是12月9日司法部颁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

      1979年被称为律师恢复元年,但恢复律师制度的标志是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条例规定1982年1月1日实施,留时间给全国各地筹建法律顾问处。

      1979年南京市司法局恢复重建,1980年1月1日设立;市法律顾问处(当时租借位于马府街23号的市法院大门旁小二楼,与市公证处同在一个楼。市司法局恢复重建时,将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划归转隶,也在市法院办公,一年后搬入鼓楼红霞饭店。到1983年8月我报到时,市司法局已搬进鸡鸣寺市委大院,即现在的市政协西大楼)。

     1981年南京市司法局又设立;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原;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即现在的全国知名品牌;法德东恒律所前身,至今已40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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