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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网”是如何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

2020-03-25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369

境外疫情汹涌,中国有效隔离输入风险除了有形的联防联控机制之外,还有一道密织的法律之网。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对疫情防控期间国境卫生检疫所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了解释,并梳理了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国境卫生检疫法得到进一步完善,且弥补了刑法没有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空白,两法得以前后呼应。中国目前已有的法律体系能否应对复杂的疫情输入,对于千变万化的违法行为如何定罪量刑?对此《环球时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以下为采访实录

环球时报: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能否应对日益复杂的疫情输入形势?

阮齐林:刑法是非常严谨的,在编制时已经广泛意见征求。而且海关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已经存在,与之形成呼应。刑法中除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外,还有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是抽象的,可以适用于千变万化的情况,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入境人员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那么不排除被定为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之外的其他罪,比如,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法律保护社会秩序,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这一点是恒定不变的。任何一个犯罪也不过是对秩序的破坏,对生命或者财产的危害,它总是在法律上能找到根据,这个没有问题。

环球时报: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处罚条款最终指向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这是为什么?而且我们注意到刑法中这条法规相对简单。

阮齐林:刑法是抽象的,表述比较简单,这被称为;空白罪状。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具体的违法行为取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犯罪轻重。所以法官经常依据这些规定来判定违法行为,直至认为构成犯罪。现在,执法人员一是要看国境卫生检疫法,一是看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违法行为特征和量刑轻重。

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处罚指向了刑法,这被称为;引证规定或者;呼应规定,就是说,国境卫生检疫法本身是一个行政法规,即本身不规定刑事责任。如果它认为严重违法涉嫌刑事犯罪的,就会指向刑法条款。这是一种照应,行政法和刑法之间的配套呼应,也是行政法和刑法的衔接。

环球时报:对于违法行为为什么有些是行政处罚,有些要立案侦查。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困难?

阮齐林:中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基本上采取两个层次。一个是低层的,即治安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相关规定,比如说入境人员违反了国境检疫的相关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我们称之为一般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轻度违法行为。但再上一个层次,就是刑事违法行为。分层而治,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结构,避免公民动辄获罪,减轻司法负担和公民个人负担。

行政处罚做为低层的处罚方式,最高一般是拘留15天,或者进行罚款。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区别,这个界限要根据;量,就是程度轻重的问题。程度严重的就可以起诉罪行,如果达不到这个程度,还是按照违法行为处罚。这是执法人员酌情掌握的问题,这也是《意见》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的原因,便于司法人员掌握界限,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刑法定罪判刑。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最重不能超过三年,这是法律对国家的刑法权的一个限制,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处罚不能超出。

刑法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已有规定和对应的刑法条款,但是司法部门面对新冠疫情这种新出现的事务,缺乏执法经验,定罪尺度无法准确把握,此时五部门下发《意见》进行司法解释,这种做法适应中国的司法体制,在防止疫情境外输入时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去除了执法人员的迷茫。让他们根据入境人员相关违法情节认定其是否涉嫌犯罪,并根轻重采取相应的刑事手段。

环球时报:外籍人士入境时的违法行为,是否适用中国目前的法律?

阮齐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中国就有刑事管辖权,这是主权问题,各个国家都是如此。法律的属地原则,是全世界通用的。

环球时报:一些回国人员因为不遵纪守法,有些甚至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危害。因此有网友认为,这些中国人不应该回国。

阮齐林:拒绝本国公民回国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中国是他的母国,是他的祖国,他有权回国。但是,回国是有条件的,他必须接受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的约束,比如申报健康情况、医学隔离等。美国等一些国家从中国撤侨,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对本国公民的义务,这点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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