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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时代审判管理的“湖南模式”

2020-05-11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083

2019年4月4日,湖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第二次视频调度会会议现场。 陶 琛 摄

2020年4月14日,娄底中院第五审判庭公开直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资料图片

2019年12月19日,郴州中院召开2019年第10次审判委员会会议,按照;四个一律制度要求,对两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胡维静 摄

近年来,湖南法院着力健全审判管理体系,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向社会输出更优质、高效和公正的司法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全省审判执行效率创历年最佳,总体结案率为96.96%,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53%,创历年最低;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仅余70件,同比下降92.9%;平均办案周期52.4天。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体系

201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促进全省法院审判态势的良性发展,推动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再上新台阶。

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每周将主要绩效指标数据通过微信工作群直接推送给中院院长。各级法院都要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提升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落实。各级法院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动态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调度。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对全省法院要求。

全省法院建立以数字法院系统为依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三级法院同步实行周通报、月调度、末位约谈,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态势。

我们通过系统及提取的数据对审执运行态势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定期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通过领导讲话、通报、简报等形式下发,让各级法院及时修正偏差,强化管理。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春明说道。

湖南高院加强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在日常管理中实行黄牌警告考核机制,每季度分类对基层法院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价。统一组织开展三级法院年终评价,季度评价得分以一定比例计入,促使各级法院抓在日常、管在经常。

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开展期间,湖南高院共组织召开全省范围的各类调度会十余次,发出通报50余期,编写简报8期,开展约谈3次,推动提升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全省法院;统一标准、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得到强化,层级管理、全员管理顺畅有序。

今年,湖南法院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审判管理作为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以;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与公信力巩固年活动,巩固;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各项成果,稳效率、提质量、强公信,把案件质量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完善效率管理机制

面对紧张的人案矛盾,湖南法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此,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着力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

我们打破思维定式,科学创新发展,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进而提升审判质效。坚持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结合专业审判、内设机构改革、案件繁简分流需要,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与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屈国华介绍道。

截至目前,湖南三级法院已全面建立速裁团队,共成立速裁团队234个,速裁法官458人,速裁团队承担了所在法院30%至50%的民商事案件办案任务;部分法院形成了;调解先行、速调对接、快审快结的速裁工作模式。

我们协商了一年多都没解决的事,没想到来法院不到一个月就解决了。4月27日,拿到调解书的刘某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刘玉玲说。

2017年9月,刘某与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前者购买后者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开发商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即2017年11月30日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经多次催促,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向刘某交付房屋。而后,刘某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一直未果,遂于2020年4月9日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仅今年以来,到法院起诉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就有30多户业主。

收到案件后,立案庭程序分流员按照《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规程》对案件进行识别,为集中分流做准备。经综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社会影响等因素,程序分流员认为这批案件都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少部分业主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由系统随机分配给民商事法官审理,平均审理期限仅为29天;其他20多件案件分流至调解程序,也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在全省率先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建立以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序为依据的分流模式,对物业服务合同等简单案件实现类案、系列案、关联案、群体案的集约化办理。2019年,立案庭速裁团队共结案5895件,结案率达97.53%,平均审理天数39.2天,其中2个速裁团队结案超1000件。岳麓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建介绍。

2019年,湖南法院全面实施繁简分流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47%,同比提升19.77个百分点。

着力完善新型审判质效监督管理体系

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湖南法院坚持以明确监督范围、落实监督职责、健全监督机制为抓手,推动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不断完善新型审判质效监督体系,着力实现放权与监管的平衡。

2018年4月,湖南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细化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的具体范围,进一步厘清正常行使监督管理权与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明确监管权的行使方式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后果,解决;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

2019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期间实行的发改案件;四个一律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四个一律’就是所有发改案件一律与一审法院办案人员沟通,沟通意见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归入案卷附卷,所有发改案件一律进行质量评价定责,发改沟通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同时,可能发改的案件必须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监督二审法官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避免因审限将至而随意发改,同时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确保同案同判。郴州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龙丽莎介绍。

实行;四个一律制度以来,法官发现二审案件确需改判的,都事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批示后再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如果专业法官会议没有通过,则不得改判;如果专业法官会议没有形成多数一致意见,则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对发改案件环环监督,确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四类案件全部纳入了院领导监管范畴。尤其在大要案件办理中,其优势得到了最大发挥,案件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2019年,郴州法院发改案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法院一审发改率从年初的3.26%下降至年底的1.79%,二审案件随意发改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为协同推进院庭长优先办理;四类案件机制,湖南高院还下发《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时甄别相关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对立案部门未甄别、但承办法官收案后认为属于;四类案件的,可申请院庭长作为审判长参加审理,确保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全覆盖。

为健全宏观制约监督机制,我们还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除坚持重点评查、强化专项评查外,探索推进随案评查,要求三级法院在办理二审、再审、执行监督、国家赔偿等案件过程中,由承办法官依据评查规则对案件的原审及相关案件进行全案评查,并对上网文书开展第三方评查。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邓睿说道。

持续深化阳光司法机制

审判管理是服务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的指挥棒。湖南法院以此为目标,持续深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我没想到,案件能当庭调解,并兑现调解款。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人表示。4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网络交易是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从而触犯法律。合议庭感觉该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因此,决定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该案审判长李云霞说。

2019年,全省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覆盖率达到100%,庭审直播20.5万场,直播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十余倍。

同时,湖南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信息的有效公开,切实让当事人全面查询案件信息,对流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强化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做好当事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2019年全省法院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从年初的59%上升至95.8%。

为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湖南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确保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做到不拖延、不遗漏和常态化,2019年,全省法院上传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117.3万件,上传裁判文书与结案数的比例为78.75%。

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础,以‘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为抓手,以司法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主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田立文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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