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实力提升,对于涉外服务人才的需求持续增长。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表示,造就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一项长久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他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完善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大全将国家法律部门分列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和社会法七大门类,并无涉外法律门类,未能将涉外法律规范体系部分的;对外关系法列为国家法律体系重要部门,这种部门法分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也与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不相适应,极不利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此,建议在我国部门法分类上单列;对外关系法,适时制定《对外关系法》,进一步规范我国对外事务及活动。
二是制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面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紧缺的现状,目前缺乏全国性的规划与投入。建议将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到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中予以前瞻性及通盘性考虑。组织全面调研,分析当前人才队伍的现状与不足,明确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原则与指导思想,提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具体目标。并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引进,以及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改进涉外法律人才的选拔机制,健全涉外法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等进行详细设计。
三是充分发挥一线人员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行业协会是涉外法律服务的一线,应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善于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发现人才、在涉外经贸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锻炼人才。统筹协调不同区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有效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有关国际组织任职、参与国家重大涉外经济活动。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到国家人才战略高度,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切实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议改革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实行专门的单独职业资格考试,并与现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通,只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才能参加国家涉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国际法专业知识、国际法治思维、国际法规则操作、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业务素质等方面实行专业考试,确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国家标准,真正提高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知识、外语、思维以及涉外法律运用能力,为国家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培养具有国际化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专门人才。
五是加强国际法教学研究。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高校的培养和参与。当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与非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执行的是同一套培养方案,都是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进行招生和培养,这与涉外法律工作自身特点很不相符,为此,建议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目录实行改革,把国际法学单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门类,切实提高和加强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
同时,应注重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推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巩富文委员认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应当是既拥有专门知识、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还能具备良好实践操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建议在政策和国家投入上向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倾斜,适当增加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的学校资金和政策支持。注重人才外语能力培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密切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在参与教学、带领实习、案件研讨、模拟法庭(仲裁)等方面的衔接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