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升人民法院纠纷化解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草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进一步提炼完善后,推动上升为立法。
据悉,草案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草案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基础上,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审理方式上可以简化起诉、答辩、传唤、送达、庭审和裁判文书,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
此外,草案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在完善简易程序方面,草案调整适用条件,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草案同时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对于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草案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法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