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这十年的立法有以下显著特点: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与前十年相比,新制定法律数量增加了34%,修改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数量增加了1.5倍多。
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法律相继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改完善,网络数据、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填补立法空白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立法形式不断丰富。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形式,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立,即制定新法;改,有全面、部分、个别、同类打包、批量修改;废,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如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法律规定和制度;纂,即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形成有机整体的法典。
立法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工作,法律草案二审之后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成为常态,并多频次、定期向公众反馈。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意见超过350万条。搭建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有130多件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
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等加强立法统筹,建立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制度,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