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
《规划》指出,要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山东、平安山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规划》要求,到2025年,山东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规划》强调,要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律师制度,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完善仲裁制度,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发展战略,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积极拓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优化升级,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完善地方立法,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评估评价体系。
《规划》要求,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人才保障、科技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