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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司法厅出台《意见》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

2021-07-30作者:浏览:1203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在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方面的成效经验,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创新发展。

《意见》指出,到2025年底,我省要形成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全覆盖,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民调解员在现有基础上显著增加,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发挥。

《意见》提出,我省要全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把基层法律服务融入到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空间,促进人民调解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把依法调解真正落到实处。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基层法律服务融合,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协会要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学历层次,并推荐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且业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通过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要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法律服务团协调联动,深入贯彻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积极主动参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各项工作及商事主体改革工作,为促进商事主体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和人民调解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访调对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主动参与信访接待,配合各级政府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协助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

《意见》要求,各市(区)司法局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融合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完善融合发展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基层单位融合发展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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