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杭州女孩受网暴折磨而自杀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其生前经历让闻者愤慨不已——仅因分享了一张染发后与病重爷爷的合影,就被一群素未谋面、无冤无仇的网友恶语相向。尽管她一直努力维权,却还是没能在严重抑郁中拯救自己。这一极端案例,再次将网暴之恶摆在社会面前。
类似的人间悲剧,已经不是第一回了。诚如有学者所言:在网络时代,人们似乎开始渐渐丧失了对复杂情感的体察,丧失了对他人境遇的体谅。空洞和浅薄,最终导致的是观点的极端和情绪的残暴。一言不合就喷脏开撕,一眼不明就猜测诋毁,一时不快就威胁骚扰,某些人将网络空间当成情绪发泄的出口,其言语之恶臭、行为之乖戾屡屡突破底线。作恶者施暴时敲敲键盘,出了事就删评销号,受害者却要承受轻则压抑痛苦、重则“社死”丧命的代价。
不能任由“键盘侠”伤人害命,这是社会的呼声,也是正义的需要。近些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社交平台开启“一键防护”,很多受害者也勇敢站出来维权,但客观地说,现实效果远未达到社会期待。究其原因,还是作恶之易与维权之难对比悬殊。匿名性下的“法不责众”,放大了人性深处的幽暗,也为施暴者提供了藏匿空间。而从司法实践看,即便受害者找到了“对簿公堂”的对象,也要面临系统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实际问题。此外,网暴所带来的伤害往往是精神上的,危害性难以衡量,导致司法裁量与个人感受不相符,很多时候一句道歉就算“维权成功”。当大家普遍地出于理性选择了“自认倒霉”,那些惯于躲在暗地打黑枪者便更加肆无忌惮了。
诚然,法治的完善需要时间,但从过往经验看,集中力量抓一些典型案例,在发挥震慑效应的同时,也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突破。比如,此前“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备受关注,余杭区检察院在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指导下,创造性地完成了从自诉向公诉的程序转换,拓宽了网络暴力的维权路径,为后续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遵循。再如近日开庭审理的“刘学州案”,取证工作涵盖2000多条网暴言论,两名自媒体“大V”被“揪”到了被告席上。事实证明,典型案件的办理过程,本身就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过程,也是推动法制创新、提升司法效能的契机。相关方面不妨就从舆论反响强烈的突出个案入手,收指成拳,以点带面,既给大家维权以指导,也给不法分子以震慑。
“小恶不纵,大恶方止。”治理网暴不是司法机关的独角戏,平台同样承担着重要责任,而且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责任。民法典对此明确了“通知与取下规则”“知道规则”。通俗地说,不要求网络平台事先审查网民言论,但至少在接到举报后要迅速作为,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网信部门应以此为依归,加大对平台企业尽责程度的监督。同时广大网民也要认识到,逞口舌之利,可能变成捅向他人的刀子,充满戾气的交流空间最终也会反噬自己。坚守社会规范,保持理性善良,本身也是对自己负责。
正义不会迟到,网络暴力再难治也要治到底。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让典型案例推动网暴治理的法律进程,夯实“说话要负责任”的社会共识,网络世界才有更多清朗和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