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公安部聚焦执法公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其中还提到,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质量管控。
近年来,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依法得到纠正,一批当事人获得了“迟来的正义”。这样的及时纠错、“亡羊补牢”十分必要,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和勇气,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同时也应深思,如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约束,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事实上,这些年来,在制度层面,提升办案质量、倒查错案责任等一直在坚定推进。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防止冤案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其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均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终身追责的相关规定。可以说,追责已成普遍共识。此番公安部明确表态将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无疑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系整个公安系统权威和公信力的“生命线”。
一者,公安机关身处侦查执法第一线,与公众面对面打交道,其办案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能不能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遏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关系重大。从近年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些案件看,有的在侦查初审阶段可能就遭遇不公。比如被羁押约27年后改判无罪的“张玉环案”曾被列入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伤疤。
以恶劣方式逼迫当事人认罪,对此,必须以严格的制度约束权力,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阳光警务”落到实处。
再者,公安执法也是案件办理的前端链条,这个基础是不是扎实,案情是不是清楚,也会影响到后续各个环节的办理情况。这些年来,人们也看到,一些陈年积案在纠正时千难万难。这中间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一个案件一旦被认定是错案,从一开始的侦查到后来审判、复核,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是长长的一串。也因此,从公安机关开始,提升办案质量就变得格外重要。
此外,错案责任终身倒查意味着,该翻老账一定要坚决去翻。唯有彻查、真查、深究,让办错案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后果,才有可能真正杜绝后来者效法。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司法机关更应该一马当先,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原题为《公安部全面实行错案责任终身倒查制,不让冤假错案损害公平正义》作者 龙之朱 来源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