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法旨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明确了法律援助保障措施等,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极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解决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经济困难状况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有必要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结合我省近年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实际情况,参照各市州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例(修订草案)》设定了比较客观、易于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的经济困难标准,也为将来扩大我省法律援助范围提供了依据。
《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一)符合设区的市、自治州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的;(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政府给予临时救助的;(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为防止法律援助资源滥用,保证符合条件的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第十条保留现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和请求或者相对人不明确、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受理范围、超过时效规定等情形,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的规定,并增设“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为不予援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