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谢章泸 刘荣松
黄敏)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围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比如,对刑事检察工作,突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对民事检察工作,突出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对“公益诉讼江西行”、“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一站式”询问救助等江西特色经验做法予以固化。
《决定》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和数字检察建设、强化自身建设以及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针对当前法律监督手段运用和实践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时,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处理方式。
《决定》明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并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