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联动的实践探索与理论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指出,研讨会突出“体系构建”这个主题,立意高远、意义重大。他认为,应当注重依靠非公权力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处理好十大关系,创新十大调解制度,构建完善的非公权力调解法律制度体系:
——正确处理纯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赋予纯民间调解法律地位,提高公民对该类调解的认可度;
——正确处理律师调解与律师代理诉讼的关系,创新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律师独立调解;
——正确处理行业调解与商事审判的关系,创新行业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独特优势;
——正确处理专家调解与专家咨询的关系,创新专家调解制度,保障专家兼听则明;
——正确处理大学行政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关系,创新学生调解制度,发挥学生在化解校内矛盾纠纷中的“自治”作用;
——正确处理对退休政法干警“堵”与“疏”的关系,创新退休政法干警调解制度,使其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资源优势;
——正确处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主业”与“副业”的关系,创新企业调解制度,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正确处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创新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制度,尽力避免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即进入诉讼渠道;
——正确处理律师代理信访与当事人自行信访的关系,创新律师代理信访制度,降低信访治理社会成本;
——正确处理基层法庭司法性质与“准司法”性质的关系,创新基层法庭的定位与功能,使其尽量少受司法特性限制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议制定调解法,将各类非公权力调解统一纳入调整范围。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发起的“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的第四次会议。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委政法委、湖南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单位的150余位领导和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第五届论坛计划于2025年6月举行,将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统一立法”为主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