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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准入的公告

2019-10-25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485

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不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第13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准入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身体健康;

(六)具有本省户籍。

符合上述(一)(二)(三)(五)(六)项报名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

二、报名方式

登陆青海省司法行政网下载报名表,按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域,前往各市(州)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10日。考生报名时应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报名处提交与报名表上张贴相一致的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考试内容

法学基础知识,民事、经济、行政类实体法及程序法知识,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和实务知识。各科考试命题采取测试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相结合的方式,以前者为重点,题型主要有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五、考试时间、地点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进入考场;

2、考试区域实行考务安全管理,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

3、考生应试时,除准考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书籍、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七、分数公示

考生可登陆青海省司法行政网查询或电话联系各市州司法局进行查询。

八、执业核准及待遇

经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司法局对本区域考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政审,面试、政审通过后,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执业核准相关备案手续,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符合执业条件,并与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内容履职、获取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

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青海省司法行政网站等媒体同步发布。

有关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256、8247992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518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9482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4957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56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2694

玉树州司法局(0976)8810271

青海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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