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各地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中央依法治国办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省(区、市)内的各市(地、州、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开展督察。
据了解,此次督察分为组织筹备、实地督察、形成督察报告和反馈整改等四个阶段,12月底前结束。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办将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组成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到民营企业实地走访,与民营企业家、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律师个别谈话,评阅案卷,暗访调查,深入群众和基层执法司法机关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察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加快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情况,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的情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情况,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等方面开展督察。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对重点省份开展督察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