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一消息让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同栩振奋不已,因为他曾提交《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原则及作用机制的提案》被评为全国政协2024年度好提案。5月5日,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的牛同栩高度评价:“民促法的出台将大大提振民营经济主体的信心,必将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持续动力。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使得我国对民营企业保障从政策支持上升到法律保障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确立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法定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用法律的形式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规定,这本身就是对民营经济最大的支持。”
当记者询问万众瞩目的民促法选择“520”这样一个似乎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施行的背后考量时,一向冷静的牛同栩说,“像民促法这样重要法律的出台,自发布之日起到实施日,对相关的部门、机构给与一定的准备时间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我认为这次实施时间的特别之处,似乎并不是与‘520’这样一个现代风俗意义上特殊日子的重合,重要的是没有按照惯例给出整月的时间,而是在给出20天这样的准备时间,既有较合理的准备时间,同时也不刻板遵守整月而使其尽早实施,这也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出台实施政策要能早则早、宁早勿晚’的工作导向有关。”
谈起自己关注民促法的缘起,牛同栩表示,“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尤其是近年来民营经济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后,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有些与民营经济自身的特点有关,如中小微主体占比高、数量大、分布广、发展程度差异大、合规经营能力较弱、平均生存周期较短等,使得很多民营企业经受市场波动的能力较弱、融资难融资贵,生存和发展受到的冲击较大等。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民促法,发挥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在长期的调研中,牛同栩还发现,民营经济将是长期存在的经济现象,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不是简单出台几项支持政策就可以实现,政策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而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壤培育好了,民营经济自然会发展起来。“这里的土壤,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法律要发挥的作用,就是形成能够长期运行、长期利好民营经济的体制机制。因此,我非常关注建立好的体制机制。”
让牛同栩欣喜的是,新出台的民促法不少条款都与自己的建言不谋而合,“民促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于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支持民营经济融资便利化、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追究等规定,我都曾提出类似建议。”在金融法律领域有着深厚功底的牛同栩认为民促法的最大亮点是,其中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系统完整,符合金融规律,并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从对金融机构监督对小型微型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到金融机构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相信随着相关规定的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将有很大改善。此外,民促法明确提出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是对此前出现过的“趋利性异地执法”行为的有力回应,相信民营经济主体会拍手称快。
科班出身的牛同栩对民促法的历史作用有着清晰认识,“我国的法律因时因需而立,不同时期的立法解决不同时期发展的问题。民促法的出台是时代的要求,我国正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促法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梳理,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策方向、部署工作、纠正偏差,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政策性和指引性。”良法善治,重在落实,对此,牛同栩建议,“法律落实依靠的是体制机制,靠久久为功的持续努力。落实好民促法首先要做好宣传,法律为人所知,就会产生效用;其次抓住关键机构关键节点,对相关部门、相关机构落实工作举措提出要求;再者,运用好考核指挥棒,通过信息统计、奖励惩戒,引导督促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