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办事便利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