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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

2020-08-03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264

日前,山西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

《通知》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凭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以及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诉讼案件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执业证书有疑问的,可登录山西法律服务网(http://sx.12348.gov.cn)核验,也可联系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应根据申请登录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并当场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加盖户口专用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查询内容与代理诉讼案件无关的,不予受理。提供的被查询人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的,应当场口头告知,不予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应妥善保管《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存根)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对《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的管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查询结果承担保密义务。

近年来,全省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充分彰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该联合文件的印发,将进一步保障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推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为促进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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