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由民革湖南省委、湖南省司法厅、民革长沙市委、开福区政协等单位主办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基层专题立法协商会在长沙开福区江湾社区举行,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出席并讲话。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成本低、便捷等特点,成为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各种交通违章频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难题。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省人民政府审时度势,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为了今年立法计划的出台项目。
为了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扩大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形式,提高立法的精准度,有关方面特意组织了此次基层立法协商会。协商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电动车经销商等代表就《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傅莉娟指出,开展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协商与立法决策相互衔接、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她要求,政府立法工作要遵循特有的客观规律和现实需求,确保在立法实际过程中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在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原则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湖南特色;要在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行政处罚法赋予地方的行政处罚创设权,做到宽严相济;要提高立法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来的条文务实管用、行得通。
本次立法协商会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由民革湖南省委、开福区工委整理后反馈至湖南省司法厅,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