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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婚姻的几个法律问题解释

2021-02-01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284

夫妻离婚,其共同财产包含违章建筑的,法院可以对建筑物的使用权和因使用产生的利益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其共同财产包含违章建筑的,在违章建筑合法化之前,当事人对其的;所有只是事实上的所有,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法院不应分割所有权,但可以对建筑物的使用权和因使用产生的利益进行分割。

黄尚理诉莫丽梅离婚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虽然违法,但该房屋是建筑材料的结合,这些建筑材料仍还有使用价值。为此,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黄尚理与被告莫利梅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黄尚理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50元,直至年满18周岁止,小孩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由原、被告各付一半;三、位于平果县马头镇龙居三十米铁路桥旁两开间平房归原告使用,由原告补偿给被告6000元房屋使用差价费。

父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独生子女的财产继承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比如人身权、署名权。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

使用权不能继承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忠诚协议实为夫妻双方就特定婚内过错在将来离婚之时的赔偿核算方法、标准或数额的预先商定,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可作为夫妻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获得法律上的效力。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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