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21日,福安派出所经合成研判、蹲点守候,连续在芝罘、福山抓获两名违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规定的违法嫌疑人陈某(男,57岁,芝罘人)、刘某(男,36岁,河南人)。
2020年,陈某因殴打他人被芝罘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刘某因故意伤害被芝罘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疫情期间无法执行拘留,对两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拘留所恢复工作后,民警多次规劝,两人均借故不到派出所接受处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违法嫌疑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刘某已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其暂缓拘留保证金被依法没收。
2月16日,幸福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违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规定的违法嫌疑人孙某(男,43岁,芝罘区人)并送押执行。
2020年7月,孙某因殴打他人被芝罘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因疫情原因,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拘留所恢复工作后,多次联系、规劝孙某,该仍以在外务工为借口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违法嫌疑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的相关规定。目前,违法嫌疑人孙某已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其暂缓拘留保证金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