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司办[2020]4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引导、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公益法律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完善,进一步树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举措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一)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发挥职业优势,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等工作;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二)明确公益法律服务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基层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履行法援义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每名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每年参与不少于4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可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方式、工作条件等予以约定,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三)加大公益法律服务考核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规定,把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注意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做好公益服务台账。
(四)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完善业务培训交流制度,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公益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开展业务卷宗评查以及旁听庭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办案质量。
(五)努力增强公益法律服务实效。突出服务重点,围绕
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服务。创新服务形式,依托12348安徽法网、微信、手机APP等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推动本级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根据当地发展状况和群众实际需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二)加强经费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及成效,争取财政支持,将基层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益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三)注重宣传表彰。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本系统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依托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做法成效,多方报道基层服务为民的感人事迹,生动展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切实增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责任感、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