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外卖平台已成功地将骑手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通过一系列表面的法律安排以及配合其中的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外卖平台的认劳率(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比例)基本控制在
1%以内,而骑手则被悄然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
对外卖平台的用工模式进行研究,是缘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办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例。2019年底,外卖骑手邵某某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欲寻求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然而,经过北京劳动仲裁、重庆法院一审、二审、北京起诉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案件却因无法确定谁为用人单位而陷入权益保障的困境。
作为一家专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意识到邵某某的艰难是千万外卖骑手的一个具体缩影,其本质上是由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在现实中演变出的复杂形态所致。因此便耗时近3个月时间,研究隐藏在外卖系统内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作出了这份《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10 年间,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经历了复杂而快速的演变,出现了传统模式、众包模式和专送模式三大类,再细分为主要8种模式。
在外卖平台出现之前及外卖市场化早期,形成的是传统模式大类下餐馆自行雇佣员工配送、外卖平台自行雇佣骑手或劳务派遣骑手这三种具体模式。截至此时,外卖平台用工模式中规中矩,并受到劳动法的全面规制。
到了外卖市场发展中期,各大平台为了在激烈竞争中取胜,开始引入“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工作”的众包模式。起初,外卖平台会直接招募众包骑手(模式 4);随后,外卖平台与众包服务公司合作(模式5),将其本应承担的成本和风险转嫁给众包服务公司。
第6种模式是平台联合配送商形成的“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的专送模式;专送模式又演变出了网络状外包(模式 7)和个体工商户模型(模式8)。目前,全国已出现了超过 190 万家“疑似骑手个体户”。
中心对五年多时间内 1907份与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有效判决进行了研究,从中发现,随着平台用工模式的演进,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变得越来越困难。
专送模式下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比例(即认劳率)由传统模式中的 100%降至 45-60%;外卖平台和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的法律隔离效果显著,如今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基本控制在 1%以内,而配送商也通过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型将认劳率从 81.62%降至 46.89%和 58.62%。
《报告》认为,这种局面不仅侵害了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中国的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基于外卖平台复杂用工模式带来的问题与挑战,《报告》提出建议:明确平台用工模式下外卖平台的主体责任;允许并规范外卖平台以合作用工等方式分担劳动保障义务;加强对众包骑手的权益保护;调整社保结构、降低社保压力、激发企业活力;加强政府监管,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规范各种明显规避法律的做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骑手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对骑手各类权益的司法保护;培育专业劳动权益保障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劳动权益保障公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