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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这些高利贷是不用还的!

2020-01-09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200

高利贷的危害想必大家都知道,不仅仅自己苦不堪言,还拖累家庭,还可能导致家破人亡。新闻经常曝光因高利贷自杀的,但是其实生命比钱更重要,无论如何也不要草草结束自己生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哪些高利贷是违法的,不需要还的。

一、为赌博人员放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特别是赌场内的放贷者,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大家应当报警,将其绳之以法。

二、砍头息和超标部分利息不用还

高利贷有种很常见的情形就是,比如我们向其借款数额为1万元,但是实际只拿到了9000元,那1000元名义上为利息,这还不过分,过分的是计算利息确还是按照借款1万元计算,而且还属于利滚利,到最后借款人苦不堪言,四处借款,还不起只能继续借高利贷,最后家破人亡都是常见的。因此我们要远离高利贷。

《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实际到手金额就是我们实际借款的金额,不能预先扣除利息,再按照没扣利息的那个金额计算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对于超过36%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还得,如果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即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但是该条文规定可以请求返还,并未规定何时返还。

三、利息被计入本金,超标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借款时预先计算好利息,然后借款人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内再出具借款条,高利贷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换句话说,超出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用还的。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远离高利贷,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是保护家人。很多高利贷的放贷者都具有涉黑背景的,因此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不去借高利贷,如果已经借了那么最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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